[法制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章的草拟,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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