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审计局建局二十多年来,历届领导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团结奋进,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努力拼搏,发挥出强有力的核心作用。
始终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注重理论学习与提高理论素养、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行政能力相结合,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与中央和市委的高度一致。
始终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实事求是中解放思想,在开拓创新中与时俱进,从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上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以审计促发展的第一要务。适时提出全市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审计事业全面发展。
始终着力加强机关党委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基本情况
1983年,吕梁行署审计局根据省人民政府(83)52号文件、(83)137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83)36号、(83)130号文件指示成立,1984年1月8日吕发(84)8号文件,地区机构体制改革中,成立吕梁地区行署审计局。吕梁行署审计局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吕梁行政公署和山西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山西省审计厅领导为主。
1984年6月7日至10日,吕梁行署审计局首次召开全区审计局长会议,宣传贯彻落实省审计会议精神,研究化肥审计,部署支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从此,吕梁行署审计局每年召开一次不同形式的全区审计工作会议。
2002年6月至9月,吕梁行署审计局根据地委、行署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机构改革,白清莲、李成武、王建平、白学成等四名正科级干部实行了轮岗,其余12名同志通过竞争担任了科级干部,另有12名同志通过竞争等形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2002年10月21日,吕梁行署审计局召开各县(市)审计局长会议。
二、基本职能
1983年7月14日(83)审字第1号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财政决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当于国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考核其经济效益;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对严重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贯彻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参与重要的财政、财务等方面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审计工作报告和重大的专案审计报告。
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补充职责为: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与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999年5月,中办、国办(99)20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下党政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开始扩展到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