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城县审计局对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时发现中国农业银行交城支行在支付社保基金专户活期存款利息时,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从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期间,农行交城县支行少付医疗保障专户活期存款利息807974.78元,少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活期存款利息457760.37元,两项共计少付利息1265735.15元。就此情况,交城县审计局积极与农行交城支行沟通,加大追缴力度,农行交城支行也表示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政策,全额支付所欠利息。日前此款已足额上缴财政,确保了我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交城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