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  

“暂存款”科目需正确使用

  日期: 2010-01-07

近日,在对乡镇决算审计时发现,部分乡镇存在不设置“应缴预算款”账户,而是将应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及其他应上缴款项等列入“暂存款”中核算,未全额上缴财政,把暂存款当成单位的“蓄水池”,致使不能真实正确反映本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同时也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为此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应缴预算款的管理核算;二是相关执法单位对暂存款进行清理,对不属于暂存款的款项调整到相应科目核算;三是收到行政性收费直接在应缴预算款中核算,不得列入暂存款。       (文水审计局  李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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