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  

预算外资金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

  日期: 2008-08-07

《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经11年,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个别单位执行不力,直接坐支预算外资金的现象。如柳林县社会劳动保障事业所未将历年收取的档案管理费和活动经费上缴财政专户,直接支付临时工工资、会议费、维修款等265794.30元。这种行为既扰乱了财政秩序,又造成了支出混乱。为此,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缴存,合规使用。(柳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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