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  

四条建议杜绝不合法原始凭证下账

  日期: 2007-12-28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合法原始凭证下账”这样一个共性问题,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法制意识淡薄、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或把关不严,个别人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造成的。我们须从以下几方面抓起,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法原始凭证下账”问题的发生。一是单位领导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法》的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要严格把关,对不合理支出一律不予审批、报销。二是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克服怕得罪人的错误思想,严格以会计法规、制度、合同等为依据,审查经济业务有无违犯会计法规、伪造原始凭证的违法行为,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充,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不论是由税务机关发出的原始凭证,还是自行印制的原始凭证,都应规定具体的使用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批审核手续,对原始凭证的印制、发放、购用、结存等事项,均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撕毁、转让、涂改,严禁以少开多、以无开有。四是公开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识,这样不仅税务机关可以监督,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在采购商品索取发票时也可把关。

 

                                (经济责任审计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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