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有部分单位对临街门市出租房屋收入未提未缴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以及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除房产税及有关税收。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本身没有纳税能力。至于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例如:出租、营业用的因为还有收入来源和纳税能力,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和有关税款”。希望有房屋租赁收入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要加强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自觉主动地按照有关税收条款积极并及时足额提缴入库。审计机关也要加强房屋租赁收入的审计监督。
(文水县审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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