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在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有个别建设单位由于工程资料不能够一次性提供,引发了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不能够一次性提供工程资料的原因大致有这样两条:一是由于个别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缺乏有效的管理,由多人保管,审计时,有的资料保管人员已调离原单位或外出;二是个别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施工单位驻工地代表又不熟悉工程业务,导致部分签证资料不完整。
不能够一次性提供工程资料容易出现下列问题:一是延缓审计实施时间。审计中出现上述情况,使得审计受制于人,不能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加大审计成本;二是可能隐藏着虚增工程造价的隐患。个别施工单位可能与相关人员联手,人为编制虚假的签证资料,虚增工程造价,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浪费。
要确保一次性提供工程资料,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增强法制观念。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属永久性保存的工程档案。从项目建议书到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所形成的一整套工程资料,均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保管好工程资料,相关单位也要依法形成并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二)搞好审前调查。审计人员要高度重视项目审前调查工作。通过详实的审前调查,发现资料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下一步审计所需资料,提前以清单的方式告知建设单位,避免审计中工程资料的残缺不全。
(三)把好资料的准收关。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事先已告知但资料还是不能一次性提供的,除客观因素外,均不予确认工程量,把好资料的准收关。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