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  

应加强收费票据使用的管理监督

  日期: 2007-09-05

近期审计发现,某些单位在行政性收费过程中,所开具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只填列汇总金额,没有注明收费项目的具体名称和相应标准及数量,导致大部分收费票据金额内容含糊不清,收入标准不明确,审计人员无法将其与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标准进行核对,为隐蔽性乱收费行为留下了隐患,不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执收单位出于自身利益驱动,一方面人为调高收费金额,另一方面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附加在正常的收费项目中一起征收,这样既达到了多收费目的,又逃避了外界监督;二是一些执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为图方便不按规定标准开具票据;三是某些行政单位的收费种类繁多、标准划分过细、操作性差,执收人员在难以细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情况下,只能笼统汇总开票;四是相关法规制度对这种不规范开票行为缺乏必要的处理处罚手段、力度,导致收费单位无需为这种不规范行为付出代价,且又能通过这种不规范行为达到自身目的,促使收费单位选择这种做法。

这种不规范收费行为不仅不利于财政等部门监管、增加了行政监督成本,而且极易产生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汾阳市审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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