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在乡镇审计工作中发现,不少乡镇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影响单位资金正常流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实际使用数与账面数相差较大;个别乡镇为乡镇企业、学校贷款担保,形成法律诉讼问题等。这些现象长期未解决的原因主要为:从客观上讲,各乡镇财力紧张,无力解决;加之,财务会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力,履行职责欠缺。从主观上来讲,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存在误差,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新人不理旧事”的思想在作怪,不愿惹人、怕得罪人的思想依然存在。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改善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从制度上采取措施,使领导干部把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当作一项自觉的行动。即财政、会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问题分项目、分类别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落实;组织部门应完善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引导领导干部树立“还债也是政绩”的理念。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孝义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