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  

行政单位竣工房产长期帐外管理应引起重视

  日期: 2006-06-19

最近,岚县审计局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部分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办公楼或出租房产长期帐外管理,有的达数年。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房产在政企分开前由下属企业承建,政企分开后,资金未及时结算;二是资产长期帐外管理,时间跨度较大,加之当事人变化频繁,造成情况不明,责任不清,资产管理难以到位;三是长期以来相关人员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不全。

资产长期置于帐外,脱离财政财务监管,违反了《会计法》规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同时带来权属界定不清,国有资产安全隐患,清产核资难度大。

建议区别情况,制定对策,规范资产管理。一是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帐外资产实施重点清理或检查,按规定入帐管理。清理检查对象应以改革中调整变化较大或掌握国有资产、资源较多的部门为主,对检查中相关资料不完整,入帐依据不充分的,按规定估值入帐;二是对管理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大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促进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将国有资产保全与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考核挂钩,实行问责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全。

                             (岚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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