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是由水利部门下属的抗旱服务队和乡级水利站实施的,这样就造成了建设、施工、管理为同一单位,容易发生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的情况,出现监督“真空”。因此在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四性”审计:一是帐务手续资料的完整性,即核实有关项目申报资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决算资料、发票等;二是实地勘测工程的真实性,即核实施工地点、工程质量、有关数据等;三是套用定额取费的准确性,即核实有无资质、有无高套定额现象、取费是否正确等;四是建筑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即核实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存在低质高价现象。
(中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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