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 董洪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加强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审计法》的修订和实施,为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手段,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健康持久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法律环境。它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一、全面贯彻《审计法》,增强各级各部门的依法履责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审计是民主法制的产物。审计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经济监督部门,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审计工作作为保证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作为保证财政资金管理有效使用的重要措施,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秩序、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关系到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995年实施的《审计法》,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对于健全国家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审计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要求。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国家对《审计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审计法》,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把审计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为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审计法》的修订,是适应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转变,从立法层面对政府经济监督职能的强化,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强化监督,而且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学习、贯彻和落实好《审计法》,增强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全面贯彻《审计法》,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更好地为维护发展大局服务
新修订的《审计法》,进一步突出了国家审计重点,由注重审查真实性、合理性为主向效益性转型;进一步彰显出国家审计的价值取向,审计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中发挥作用。《审计法》的修订,为开展审计工作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也对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审计法》作为提高依法审计能力、推进工作开展、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机遇。要进一步创新审计理念,正确认识审计的职能定位,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根本要求,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为己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正确处理强化监督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利用《审计法》赋予的权限和手段,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全市发展、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面贯彻和实施“十一五”规划,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主题,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努力服务“大项目、大开发、大环境”三大工程建设,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认真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的路子,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以更为有力的工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三、全面贯彻《审计法》,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为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创造有利条件
审计监督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涉及到方方面面。《审计法》的贯彻落实,既是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既有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经济决策,也有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体现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因此,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审计法》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一方面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及时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主动配合审计工作,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努力解决审计事业发展的问题与困难,重视和利用好审计成果,提高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协作和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经济案件移送协调配合机制,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有利环境与条件,更好发挥政府审计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原载5月27日《吕梁日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