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日前,本报记者就《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吕梁市审计局负责人。
记者:请问修订前的《审计法》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为什么要对原《审计法》进行修订?
答:原《审计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法》颁布施行十一年来,审计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审计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经济空前发展的同时,审计环境同样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给审计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原《审计法》的某些规定已无法适应这样的新形势,因此党和国家从适应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适应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审计法》进行了修订。
记者:审计法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内容?
答:这次审计法修订达30余条,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改,二是为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所作的修改,三是为加强审计监督手段所作的修改,四是为规范审计行为所作的修改。
记者:您认为《审计法》的修订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答:《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法》修订后,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审计监督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程序,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了审计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施行,一方面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机关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国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
记者:请您谈谈修改后的审计法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颁布的审计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以《宪法》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衔接一致。二是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总结了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一些有益经验。三是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促进依法审计。《审计法》在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监督手段时,都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不仅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救济渠道,也规定了审计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还增加规定了审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研究和借鉴了国外审计立法的有益经验。审计法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国家审计监督的目标之一,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报告从审计机关的内部业务文书变为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并规定了相应的报告审议程序。五是坚持与时俱进与保持稳定相结合的原则。修订后的审计法保持原审计法的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只对一些当前审计工作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修订,保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记者:修订的《审计法》在审计监督机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记者: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审计监督职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调整了事业组织、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明确了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 记者: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审计监督手段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增加了审计机关对电子财会数据及其系统的检查权、对公款私存的查询权、对财会资料及实物资产的封存权和提请有关机关协助权;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增加了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处理措施。
???记者:修订的《审计法》在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将“审计报告”确立为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书;增加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所作审计决定的监督程序;严格程序要求:不仅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救济渠道,也规定了审计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还增加规定了审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记者:《审计法》修订施行后,您对我市的审计工作有何设想?
答:《审计法》的修订颁布施行,审计的责任将会越来越大,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审计法》作为提高依法审计能力、推进工作开展、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机遇,全面履行好审计职能。一是进一步创新审计理念,强化“民本审计”思想,自觉为人民做审计。二是进一步增强审计为发展服务的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主题,努力服务“大项目、大开发、大环境”三大工程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加强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和专项的资金审计监督,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有关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认真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更好发挥审计机关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大力实施审计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审计工作创新工程、审计形象塑造工程、和谐机关建设工程,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